“死要面子活受罪”出自东方国土。在众多“为他人好”的好人身上,我们不得不承认一个事实:中国人的性格正是荣格说的集体性人格。匮乏个性化的集体性人格,映射的仍然是封建强制文化:大统一(屏蔽异己)声音。从文化习俗,比如过春节,许许多多的人已感到是受罪节,累在繁复的人情,罪在“若没钱没对象”=不成功 = 丢父老亲人的颜面,所以即便真相是还没钱没对象,你也得为了他们的面子,为了他们的想法,而假装“成功了”。又如:有些貌合神离的婚姻,之所以宁愿受婚姻的苦,是因不能忍(或担心)别人的看法、别人的同情、别人异样的眼光。透过这些,看出主体的“集体性人格”特征:自己的言行必须考虑到他人。在许多应酬而非真实的人际关系里,必然夹杂的是尴尬、无赖、被绑架。这些毫无意义,甚至制约人性的文化习俗,人们已深感负累,但又根本卸不下来。
很多“死要面子活受罪”的例子,让我们同样发现这个事实:他们的早期环境,就是一个超级“共生”家园,也是一个说教的集体。许多父母尤其是母亲,在孩子成长的过程中,倾注力量给予的“你是我们的核心”→“你应该成为…”→“我们全都是为你好”→“你的事就是我的事”→“你的幸福就是我的幸福”→“你是我的命”。有一对父母,因为女儿(是同性恋)不是他们期望的人,而不想活了。
这样家庭的孩子长即便大了,他们的心理仍处于“共生”关系,个性结构里有太多的“他我”。作为独立的个体,他们在心理与思想上,没有边界的,那么在婚姻或其他关系中,他们难以区分自己和他人的需要,即容易投射性看问题。
(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文章来源,四川成都蓝天心理咨询机构 熊 玲 商业转载,请先联系)
熊玲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