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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依黑格尔精神哲学看中国人的“面子”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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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28 16:13:19 |显示全部楼层

原文地址:依黑格尔精神哲学看中国人的“面子”作者:加略山下的猫头鹰


面子是中国人最熟知的一个东西,它在中国人日常生活中起很大的支配作用。一般说来,人多少是要一些面子的,但众所周知,中国人远比西方人爱面子,甚至可说是为面子活的。中国人爱面子常常爱到只要面子完全不要里子的病态程度,为了面子不惜隐瞒事实、歪曲事实和造假。病态地要面子给中国人带来的不仅是日常生活和交往中的种种烦恼和浪费,还带来很多腐败和罪恶,甚至是整个民族的灾难,这是稍有知识和阅历的国人都知道的。中国人特别爱面子,对此人们早就意识到了,鲁迅为此著有专文[1],某些人还试图探究其原因[2]。但对此的考察迄今都停留在社会学和心理学的层面上,缺乏哲学层面的研究。我们认为,对一切本质性的社会现象,应当也必须从哲学高度进行考察[3],中国人爱面子这一现象自然也不例外,本文将在此方面做一些努力。
    中国人爱面子、要面子、给面子,炫耀自己有面子,害怕没面子,其表现极其繁复多样,但其基本原因或根源是什么呢?值得注意和令人惊奇的是,黑格尔精神哲学的某些学说对我们理解中国人爱面子现象提供了充足的理论资源,本文将依据黑格尔的这些认识去考察中国人爱面子现象。显然,本文不仅是对黑格尔精神哲学的一种应用,亦是对其威力和真理性的一个证明。
一  黑格尔对人的最基本的社会性:要求承认的揭示
    我们知道,黑格尔《精神现象学》和《精神哲学》中有一著名篇章:自我意识争取承认的斗争。黑格尔的这一学说具有诸多意义,比如,它揭示了个体人格成长过程中的一个必经阶段;它从概念上揭示了奴隶制和奴隶社会的起源和本质,揭示了奴隶制作为一种社会形态产生的必然性;它对我们理解中国古代社会亦会有不小的帮助,比如,它有助于我们解答如下问题:中国古代是否曾有过奴隶社会?基于本文旨趣,我们这里关注的是黑格尔这一学说的如下意义:它揭示了人作为社会人所具有的最基本的人性或社会性,我们认为这是黑格尔这一学说的最基本最重要的意义。众所周知,人与动物的一个本质区别是,人是社会人,人总是生活在社会中,也只能生活在社会中,生活在与其他人和团体结成的种种社会关系中。那么,生活在社会中意味着什么?社会和社会关系的首要和最一般的本质是什么?我们认为,黑格尔关于要求承认的自我意识学说解答了这个问题。
    黑格尔指出,人类的实践生活并非仅是为了满足感性欲望,亦即动物般的生存需求,他还要求承认,即人总是需要在其他人那里得到对自己的肯定[4]。我们认为,黑格尔的这一见解揭示了人的社会生活的一个最基本的本质方面。我们知道,某些动物也有某种“社会”生活,其社会中有分工协作(如蚂蚁),甚至有等级制度(如猿猴),但动物的“社会”生活其目的仅仅是为了维系个体与种的生存繁衍,并无任何生物学之外之上的意义。人则不同,人的社会生活并不仅是为了生存,甚至首先不是为了生存,而首先和主要是为了得到他人和社会的肯定或承认,这是人类社会区别于和无限高于动物社会的本质方面,这可谓是人的最基本的社会性,是人之为人的最基本的人性[5]。人为什么必须且只能生活在社会中,人类社会为何不能还原为动物社会,缘由在此。
    黑格尔还指出,在合理健康的社会中,人的这一最基本的社会性:要求肯定或承认是普遍、客观地实现了的。黑格尔有言,“在国家里……人是作为理性的存在者,作为自由的,作为人而被承认和被对待的;而个人则从自己这方面使自己配得上这种承认,这是由于他在克服其自我意识的自然性时服从一种普遍的东西、自在自为地存在着的东西,即法律,从而以一种普遍有效的方式对待别人,即承认他们是他们自己想要被认为是的,就是说是自由的,是人。公民在国家里获得荣誉是由于他担任的职务,他所从事的职业和他的其他劳动活动。他的荣誉从而有一种实体性的、普遍的、客观的、不再依赖于空虚的主观性的内容”[6]。黑格尔这里所说的“法律”不是指通常意义的法律条文,而是指有客观性的体制、制度,这种客观的体制不仅使得每个人都有与其职业、地位相联系的必须履行的义务,亦有相应的同样得到客观保障的权利。权利是被具体规定了的承认,它若能得到客观保障和实现,这就是客观化实体化了的承认,人们就是从这种承认中获得与其职业、地位及相关活动必然相联系的尊严和荣誉。这种尊严和荣誉不是主观的,如自封的或须由某种强权维持的,而是客观化了实体化了的,同客观实现了的权利一样同属客观化了实体化了的承认[7]。
    黑格尔在上述引文中所说的客观化实体化的承认是具有普遍性的,这至少原则上是法国革命后近现代西方社会的情况。但要知道,有并非普遍的客观化实体化的承认,单纯客观化实体化的承认可以是否定自我意识的承认依其概念所具有的普遍性、否定基本人权的,这正是发生在古代及近代诸多等级制社会中的情况,比如在这些社会中最极端的传统印度的种姓制社会。我们知道,印度种姓制不知道不承认人性的普遍性,不知道和否认为近代西方基于人的概念所主张的普遍人权,各种姓是绝对不平等的,高等种姓具有凌驾于低等种姓的权利,而一个人属于哪个种姓是由自然因素(出生)决定的,后天无法改变。传统印度社会甚至存在有在对一切其他等级的关系中均不享有任何权利的贱民等级。权利是被规定了的承认,各种姓各等级权利的不平等意味着在不同等级间的承认是不平等的,单向的,低等种姓只有承认高等种姓的义务,却在对高等种姓的关系中不享有权利,得不到高等种姓的承认。撇开印度种姓制社会的上述弊端不谈,这里需注意的是,印度种姓制社会乃是一种客观化实体化了的承认,并且这种客观化实体化了的承认至少原则上囊括了社会关系社会生活的一切领域[8]。我们后面将会看到,这恰恰是印度教社会相对于那使得中国人不得不爱面子的中国社会的某种状况所具有的一个优点,虽说印度种姓制社会这种客观化实体化了的承认否定了依概念而应有的承认的普遍性因而是绝对不平等的。
    要求承认是人的最基本的社会性或人性,中国人自然也不例外。我们已经知道,在西方及在传统印度社会,人的这一最基本的社会性至少原则上在社会生活的主要领域中是客观化了的,得到客观规定的,即便是不被承认也是客观规定了的(如传统印度)。那么在中国,要求承认这一人的最基本的社会性在社会生活的诸领域中是如何表现的呢?我们同样应知,黑格尔对传统中国社会的某些认识对我们解答这一问题有决定性的启示。
二  黑格尔对中国没有阶级区分的批评及其启示:社会关系没有客观化是中国人特别爱面子的一基本原因
    黑格尔主要是在他的历史哲学讲演中表达他对传统中国社会和国家的批评的。黑格尔的批评中最令人感兴趣同时也最有意义的是他的如下见解:中国没有阶级或等级区分,故中国社会的发展水平很低,甚至不如印度种姓制社会。黑格尔有言:“在中国我们见不到高级或低级的等级”[9],中国“根本上没有等级或如印度那样的种姓”(同上,第299页)。值得注意的是,黑格尔的这一批评是与他对传统中国家国一体的伦理精神的批评相联系的。黑格尔认为,像中国这样的东方自然国家“是从家长制的自然整体中产生的、内部还没有分裂的、实体性的世界观”[10],在这一阶段,“总体还未得到确定的规定,在这里特殊领域还没有达到独立的实存”[11],“伦理生活具有直接性和无法律规定的特点”(同上,第198页)。黑格尔所说的伦理生活的直接性首先是指家族关系这种伦理原则。黑格尔认为,“家族关系是中国政治体制的基础,……尽管皇帝具有君主的权力,站在政治的塔尖上,他却如父亲一样行事,他是大家长,国家一切有价值的东西都依附于他。……臣民如孩童一样不能超越家族关系的伦理原则,不能取得独立和公民自由”[12],“在家长制的政治原则下,臣民被看作是未成年的,没有如印度种姓那样的有自己的利益要维护的等级或阶级。”(同上,第127~128页)。中国没有有其独立的权利、利益要维护的等级或阶级,或者说中国社会不承认有这种意义的阶级或等级,因此黑格尔认为传统中国的伦理原则比印度种姓制落后:“中国缺乏分立的自由,中国的缺点在于种种区分不能达到独立的实存,在这点上印度就有了本质的进步。”(同上,第144页)。显然黑格尔认为,中国没有阶级或等级区分的原因在于中国人所知所承认的伦理精神或原则只是直接的自然伦理原则:家族伦理。
    从黑格尔的上述认识中我们可以知道,黑格尔说中国没有等级或阶级区分,他所说的阶级或等级与通常的社会历史科学所说的阶级是有区别的。通常的社会历史科学所说的阶级和等级是指事实上的社会分层社会分工等社会分化,这种意义的阶级和等级是任何一个进入了国家阶段的民族都有的,中国自然也不例外。但须知,这种意义的阶级或等级区分可以是没有客观性没有客观伦理意义的,比如传统中国的阶级或等级区分就是如此。黑格尔有言,如果说中国有某种阶级或等级区分的话,那么这种区分只是来自政府或皇帝:“每个人只有在政府那里才能具有区分了的等级。”[13]。黑格尔这句话的意思是说,在中国。一个人的阶级或等级地位根本上是由政府官员、皇帝决定的,这种地位自然亦可随政府官员、皇帝的主观好恶的改变而改变(这自然是事实),这表明中国的阶级或等级区分没有客观性,没有客观的伦理意义,故黑格尔说,中国的皇帝虽然是君主,却如父亲一样行事。在传统中国人看来,君主是可以为所欲为的,如传统家庭中具有绝对父权的家长一样。但在西方,即便在近代资产阶级革命前,站在政治塔尖上的君主也只属于诸等级或阶级中的某一等级或阶级,而各阶级或等级的权利、义务及各等级间的关系是有客观的具体规定的,即便是国王、君主也难以改变,故君主的权力是受限制的,其他阶级或等级的客观规定了的权利是君主不得不尊重的。比如,即便是近代西方国家中被公认是最专制的法国路易王朝,其国王也不得不尊重其他等级的财产权等民事权利,法国革命就是路易十六为解决宫廷财政危机,欲向第三等级(市民等级)增税而不得不召开各等级协商会议而引发的,这种事情对生活在“朕即国家”的家国一体的专制制度下的传统中国人自然是闻所未闻和难以理解的。
    故可知,黑格尔说中国没有等级或阶级区分,他所说的阶级或等级是指在家族之上之外的具有客观伦理意义的社会阶层分化,这种社会阶层分化在这个民族的社会生活中是被公开、明白地承认的,以至于每个阶层、等级在社会关系社会生活中的地位、权利至少原则上得到了客观规定,得到全社会各等级的客观承认。显然,那建立和规定这种阶级或等级制度的伦理原则绝不能被还原为家族伦理原则,二者有根本的差异。家族伦理是自然伦理,以血亲关系和血缘情感为原则和纽带,而在家族关系外发生交往和联系的社会成员由于彼此没有血亲关系和血缘情感,故这种交往和联系本质上不可用家族伦理原则去规定。显然,在血缘家族关系之外的社会交往和联系如果不想沦为一切人对一切人的战争这一最坏的自然状态,而试图具有某种客观的、实体性的积极意义的话,它就需要不能还原为家族伦理的本质上全新的伦理原则来规定。相对于此而言,在家庭关系之外的社会交往社会关系是否平等,各等级或阶级的权利、义务是否对等或平等,倒不是第一位的了。由于传统中国人和中国社会只有、只知道家族伦理,试图并强行把一切社会关系还原为家族关系,致使在家族外的社会关系得不到任何客观积极的规定,不具有任何可能的客观伦理意义,故在家庭关系之外的中国人的社会交往社会关系基本只能为诸一己之私的算计和对抗所支配(即所谓窝里斗、一盘散沙),这是必然的。故我们可以明白,尽管印度种姓制从道德的立场看臭名昭著,黑格尔为何却认为中国社会的发展水平低于印度种姓制。故可知,黑格尔说中国没有真正的阶级区分是缺点,说中国社会的发展水平因此低于印度种姓制,这不是在为某种不平等的阶级或等级制度辩护,而是说,中国人在家族之外的社会关系社会生活得不到任何客观积极的规定,没有客观性,没有任何客观的伦理意义。
    中国人在家族外的社会关系社会生活得不到任何客观积极的规定,这与中国人特别爱面子有何相干呢?黑格尔在《法哲学原理》中关于市民社会中工商业阶级的奢侈浪费这一现象的论述对我们有重大启示。黑格尔有言,“这种现象还有伦理上的根据,……如果个人不是一个合法同业公会的成员,他就没有等级尊严,并由于他的孤立而被归结为营私自利,他的生活和享受也变的不稳定了。因此,他就要用外部表示来证明他在本行业中所达到的成就,借使自己得到承认。”[14]。工商业阶级的奢侈浪费是一种我们熟悉的爱面子现象,黑格尔言明了它的本质:要求承认。黑格尔这里所说的合法同业公会是指得到了客观承认和规定的民间团体、结社,其本质是一种客观、具体的社会关系。黑格尔说个人只有作为合法同业公会的成员才能享有等级尊严,这实际是说,社会交往社会关系只有得到客观、具体的规定,人之要求承认这一点才会有保障,才能得到客观、具体的实现,这样人们就不会为要求得到承认而有额外的外部行为即爱面子要面子行为。黑格尔的上述见解事实上言明了中国人不得不特别要面子爱面子的一基本原因:中国人的社会关系没有客观化[15]。所谓社会关系的客观化,是指在家族关系之外的社会关系得到了客观规定,这意味着处于种种交往联系中的社会的各成员各阶层彼此间的权利、义务得到了客观规定。得到客观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是客观化了的承认,其中权利是他人对我的承认,义务是我对他人的承认,故社会关系的客观化也就是承认的客观化。我们知道,要求和寻求承认是人之为人的最基本的社会性,理智正常的文明人没有不要面子不爱面子的,因为爱面子的本质是寻求承认。但许多民族,尤其是西方人,其在家庭之外的社会交往社会关系是客观化了的,故承认也是客观化了的,这是具体落实在种种有客观保障的权利中的,故一个人只需要完成其职业和等级所要求于他的义务,他就能享有同样是落实在他的职业和等级上的有客观保障的种种权利亦即种种承认,他无须为得到承认而去做额外的主观努力,不需要特别爱面子。
    与职业和等级相联系的承认还只是种种特殊的承认,还不是承认的概念亦即无条件的普遍承认。东西方传统的种种等级制社会的弊端就是不知道承认的概念,不知道人之为人就应享有无条件的普遍承认,就应享有任何人都不能剥夺的基本权利,而不管他是什么职业属于什么阶层。显然,承认的概念就是人的概念,我们知道近代西方人认识到了这一概念(这主要是宗教改革和法国启蒙运动哲学的功绩),且在法国革命后使这一概念逐步得到实现。显然,在承认的概念亦即无条件的普遍承认被认识并得到普遍、客观的实现的地方,一个人不管属于何阶层拥有何职业,他都享有与其他社会成员平等的有客观保障的各种基本的经济、政治权利,此即与人的概念亦即承认的概念相一致的种种承认,亦必然享有由这些权利或承认所带来的有客观保障的人的基本尊严,这些承认和尊严对人之为人是充分的,因为它来自承认的概念亦即人的概念。显然,在这种事情得到客观实现的地方(如至少原则上实现了这一点的现代西方),人们自然不会、不需要为寻求和得到承认而特别地要面子爱面子。
    中国则不然。虽然中国人在家族关系之外的社会关系没有客观化,但人们不能不过社会生活,不能不与没有血亲关系的他人发生种种联系、交往,故在社会中必然会寻求和要求承认。中国人的社会关系没有客观化,这意味着人与人之间的承认是没有客观化没有得到客观规定的,故中国人之间的承认和被承认,获得承认和给予承认,大都只能是主观的个别的,没有客观性实体性,这使得大部分时候中国人为了在社会生活社会关系中得到承认就只有靠自己种种特殊的个别的主观努力,以此来博得别人的同样是主观的个别的好感[16](即予以承认),故很多时候中国人不得不为别人的看法活着,不得不特别地要面子爱面子。
    权利(及权力)是具体规定了的承认,是承认的具体化。大部分中国人几乎无任何客观规定了的权利,故中国人权利观念淡薄。由于寻求和要求承认是人的最基本的人性,故权利观念淡薄并不意味着中国人在社会关系社会交往不寻求和要求承认,但这却使得很多时候中国人寻求和要求承认的主观努力直接看去与这种那种具体的权利诉求没什么关系,只是一般的单纯的寻求和要求承认,这是中国人要面子爱面子的一种最常见现象。但承认与权利(及权力)毕竟有不可割断的本质联系,故有相当部分的要面子爱面子现象,我们从中可明显看到对这种那种权利或权力的诉求,如寻求更高或更多权力(或权利)或保住现有权力(或权利),像国人都很熟悉的面子工程亦即形象工程就是如此。
    黑格尔不仅言明了爱面子现象的本质及其产生原因,他还指出了爱面子行为的两个基本特征:一,这种行为必然都是感性的表面的外在的;二,这种行为是永无止境永远得不到完成的。在本文前面所引黑格尔关于工商业阶级奢侈浪费现象的论述中他明言,这种行为属“外部表示”,即是说爱面子行为是外在的表面的东西。我们知道爱面子要面子行为是发生在社会关系社会交往中的,且它发生于其中的那一社会关系领域不具有客观性实体性,爱面子要面子行为的本质是在那不具有客观性实体性的规定的社会关系社会交往中寻求和要求承认。但须知,不具有客观性实体性的规定的行为只能是仅仅主观的特殊的个别东西,而仅具有主观性特殊性的东西其本质的规定性只能是感性的质、量之类的感性规定性,如大、更大、多、更多、亮、更亮、好看、更好看,诸如此类。显然,只具有感性规定性的东西就是那些只需诉诸感官的最外在的表面东西面子东西,爱面子要面子行为必然只能是面子活。
    还是在那一引文中,紧接着的是这样的话:“这种表示是没有限度的”[17]。要面子爱面子行为是仅仅主观的特殊的行为,通过这种行为所能得到的承认只能是仅仅主观的个别的承认,不具有客观性。但须知仅仅主观的个别的东西是没有真理性的,是永远得不到完成的,故可知要面子行为对行为者所欲达到的目的:获得承认这一点来说永远是不够的,永远完成不了的。在承认仅仅是主观的特殊的而没有得到客观规定的情况下,永远存在着更高更多更大的承认,不得不爱面子者永远期望着更高更多更大的承认,这是永无止境的。从爱面子行为本身来说,它作为仅仅外在的感性东西其所能有的规定只能是感性的规定:感性的质、量(程度)之类。感性的规定性是没有真理性的,它属于黑格尔所谓恶的无限,是永远得不到完成的,比如大,还可以更大,亮,还可以更亮,这是永无止境的。由此我们可以明白爱面子行为为何常常会陷入无止境的攀比,这是由这种行为所欲达到的目的的主观性个别性及行为本身的感性性质决定的。
    以上我们依据黑格尔的某些认识阐明了,社会关系没有客观化是中国人特别爱面子的一基本原因。但黑格尔精神哲学中还有一些认识能启示我们,中国人特别爱面子还有另一重要原因,我们下面就来考察这一点。
三  黑格尔对中国没有精神宗教的批评及其启示:没有精神宗教是中国人特别爱面子的另一基本原因
    黑格尔对中国文化有一著名批评:中国没有真正的宗教,在中国“个人在自身内没有固有的即定的内在生活(即真正的宗教生活。笔者注)”[18]。黑格尔有言,“中国的宗教不是我们所说的宗教,因为对我们来说宗教意味着精神退回到自身内,……在这种场合人便从其和国家的关系中抽身而退,……能够使自己从世俗政府的权力中解放出来。但在中国宗教并没有发达到这种程度,因为真正的信仰只有在个人孤身退隐、使自己能够独立于任何外界强权时才可能具有。在中国,个人并没有这种生活,没有这种独立性”[19]。黑格尔这里所谓“中国的宗教”是指儒教和道教,但本文下面会阐明,他的这一批评对中国化的佛教:禅宗也完全成立。黑格尔这里言明了何谓真正的宗教:真正的宗教能使个人取得超越任何外在关系外在强权的精神独立。不消说世界三大精神宗教:犹太教、基督教和伊斯兰教都能做到这一点,就是黑格尔认为同中国宗教一样同属东方自然宗教的印度佛教,他也承认它在相当程度上具有真正的宗教所具有的这一特征。黑格尔指出,具有超越性——这当然包括对一切社会关系的超越——和精神性的意识是“不受‘自然’和有限存在的限制的高超地位——回到灵魂内的意识。这种因素本来包含在佛教中,传播到了中国,使中国人觉察了他们生活状况的非精神性,和拘束他们意识的那种限制。”(同上,第168页)。
    拘束中国人的那种限制首先和主要是传统中国种种异己的非理性的社会关系和政治权力对人的奴役。我们知道,中国人的社会关系没有客观化,且传统中国人和中国社会试图和强行用家族伦理原则来规定家族之上之外的社会关系和国家政治生活,这使得中国人的社会交往社会关系处于极度病态和非人性的非理性状况,使得中国人的社会关系基本上为政治和行政强权及诸多一己之私的相互利用、算计和对抗所支配,是绝对异己的。不幸的是,传统中国社会没有提供任何能使中国人超越异己的国家权力和社会关系摆脱其奴役的精神资源,传统儒、释、道三教均不具有黑格尔所说的精神性,都无这种能力。就儒家或儒教[20]来说,黑格尔对儒教的本质和缺陷有透彻认识。黑格尔指出,中国人崇拜的最高对象:“天”不是印度和西方宗教的彼岸世界:“中国人的天并不具有在尘世之上的独立王国的形式,它本身并不是那种理想国,如我们所认为的天使和灵魂生活于其中的天那样,……这里正相反,一切都在尘世上”[21]。“天”是此岸尘世中的东西,也是“完全空洞的东西”(同上,第337页),它是“纯然无规定的抽象普遍性”,“是一切自然的和道德的联系的完全无规定的总和”(同上,第336页),故中国人“对神的崇拜……归结为一种道德的生活”,这种“道德的生活”不过是皇帝和各级官吏的“履行职责”(同上,第340页),即尊奉世俗的三纲五常这些伦理义务。显然,儒教没有在现世生活之外之上的真正的宗教生活,儒教不是真正的宗教。我们知道,在精神领域中传统中国人所知道的最高东西只是道德,对在道德之上的更高东西一无所知。中国人没有彼岸世界的观念,没有灵魂不朽的观念,没有解脱和拯救的观念,中国人无论对印度人的求寂灭解脱还是对西方人的求灵魂救赎都非常陌生,中国人没有宗教生活。
    儒教不是真正的宗教,那道家或道教呢?黑格尔认为,与儒教或儒家不同,道家有一定的思想性:道家“使自身沉入内在性,致力于思想,并寻求达到对真理的认识”,这乃是直接的自然意识“之返回自身”,这构成了“对直接的自然宗教(主要指巫术,亦包括儒教。笔者注)的最初超越”(同上,第345页)。黑格尔所言的这种超越表现为,“道”已不像儒教的“天”那样是一直接的自然实存,而是某种纯粹本质纯粹思想似的东西;“道”也不像“天”那样停留在完全的抽象之中空无任何规定,而是有了某种内容,比如“天下万物生于有,有生于无”、“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等。但黑格尔指出,这“并不意味着更高的精神宗教在这里达到了,道的规定仍是完全的抽象,生命、意识和精神在这里都见不到”(同上,第346~347页)。“道”没有精神性,“道”所具有的那一内容仍是抽象的,如此抽象的东西没有能力建立一个彼岸的精神王国。具体说来,“道”所具有的内容或规定只是一、二、三、阴阳、万物这些最抽象的理智范畴,这些抽象观念完全不具有客观实体性,没有生命,不是能知的意识,更无从谈什么精神性,如犹太教伊斯兰教的那种完全超越了一切有限物、有限理智和有限关系的具有客观实体性的纯粹精神性的绝对人格,故“道”完全不足以构成对此岸现世的克服、超越。我们知道,道家追求某种不死或不朽性,但这是不可能达到的。道家对超自然超现世的具有客观实体性的精神实体完全无知,故只有精神宗教才可能有的纯粹精神的不朽性(如灵魂不朽)它是完全无知的;某些道家幻想肉体生命不朽,这完全是无理智的自然迷信;某些道家(如庄子及其追随者)把其所追求的超越、不朽想象为个体生命消溶于气、阴阳、道这些东西之中。但这些东西只是抽象本质抽象观念,其内容甚至只是无定形的感觉东西(如气,阴阳也只是阴阳二气),皆不具有客观实体性,更没有生命,没有生命没有客观实体性的东西谈何不朽!以上讨论表明,尽管道家或道教对儒教形式上有所超越,但如黑格尔所言,它仍是没有精神性的,不是精神宗教,它对传统中国绝对异己的社会关系和国家权力不可能有什么克服、超越。
    最后看看三教中的佛教。前面说过,黑格尔指出,印度佛教对一切直接的实存、对一切有限物如有限理智有限关系等是有某种实质性的超越的。当然这种超越是消极的。这是什么意思呢?我们应知,犹太教基督教的神亦即其超越的精神皆有能力克服、否定直接实存着的实在世界,而建立一个来自其超越的绝对精神的理性的现实世界。这个现实世界由于是超自然超现世的精神的客观定在,因此是合乎普遍理性的道德的人性的世界,如为犹太教律法所建立的古犹太社会及根本上源于宗教改革的近现代西方社会。近现代西方社会的高度人道和理性众人皆知,但为犹太教律法所建立的古代犹太社会的文明人道却不像前者那样为人熟知。这里不妨举个例子:公元前621年[22]颁布的《申命记》规定,犹太人之间每七年必须无条件地豁免一切债务;并且,犹太人无论男女,如果卖身给犹太人为奴隶,在第七年应无条件地让其自由,且必须把羊、五谷、酒赠送给他(她)(《申命记》第15章));我们还应知,这种人道法规在《申命记》、《利未记》中是很多的,故黑格尔称在上古犹太人那里“真实的道德和正义现在出现了”[23],要知道黑格尔对任何一个东方民族都未说过这种话。相比之下,由于佛教所追求和达到的超越真理只是一种抽象的绝对实体,而不是精神性的人格(如犹太教基督教的神),故佛教没有能力为自己建立一个合乎超越理想的现实世界,因为只有具有客观实体性的精神东西才有这种能力。但佛教确实为意识提供了一个对异己的自然和社会关系的逃避之所,能够予意识以一种消极的自由;现世生活的苦难、对现世的绝对异己的东西(如极端非人性的种姓制)和自然的恐惧,能够在这里得到解脱。印度人追求解脱,他们也确乎在佛教(某种程度上还应包括印度教)中得到了某种解脱,尽管这种解脱还没有现实、积极的意义。故可知,印度佛教确乎提供了一种对异己的非理性的社会关系的消极超越。
    但佛教在中国的命运如何呢?我们知道中国人学习印度佛教一千年的最终结果是佛教的彻底中国化,具有超越性的真正的印度佛教在中国几乎完全消失,剩下来的只是几家中国化的佛教,其中最有代表性亦最有影响的乃是彻底中国化的佛教:禅宗。禅宗是彻底儒教化了的佛教,它为绝对非人性的、完全是有限的现世意义的传统礼教与人性、及与人生的超越意义的对立、冲突提供了这样一种调和,这种调和把非人性的传统礼教与人性的对立说成是一种虚幻的东西,同时称对人生超越意义的寻求只有在现世伦理纲常的生活中才能达到,这显然是对儒教伦理纲常的一种精巧辩护。禅宗自诩为中国人提供了一种对儒教伦理纲常的超越,但这种超越完全是虚幻的,自欺欺人的,它连佛教达到的对社会的消极超越都不是。佛教的这种消极超越固然可说是一种逃避,但其本身在精神领域中却有某种并非虚妄的客观性,这种客观性植根于佛教达到了一种在自然和现世生活之外的具有独立自为的存在的抽象实体,这使得佛教对绝对异己的现实的逃避本身能够构成一种在世俗的生活方式之外并与之对立的生活方式,因而它确乎是对现存社会的一种超越。禅宗则不然,它是佛教的彻底中国化儒教化,它的精神、它所追求的境界连对现世生活的形式的独立性都没有,它的精神和生活方式因此无法构成与儒教精神和伦理的任何实质性区别,它对儒教伦理、对传统中国社会没有任何超越。
    至此,我们依据黑格尔的某些认识充分阐明,中国传统的儒、释、道三教都不是精神宗教,它们对传统中国社会、对绝对异己的儒教伦理皆无任何超越。中国社会和中国人精神的这一状况导致了一严重的不幸后果:没有精神宗教,就没有内在的超越的精神生活,这使得大部分中国人对异己的社会关系国家政治不能有丝毫的超越或逃避,使得中国人不得不完全依靠社会关系生活,这迫使中国人只能、只知道在社会交往社会关系中寻求和要求承认,使得中国人病态地爱面子现象不能有丝毫的缓解或超脱。有精神宗教信仰的人则不然。精神宗教所信仰的神是超越一切有限物如种种感觉、抽象观念、有限的理智和关系的有绝对的客观实体性的精神东西,甚至是有绝对的客观实体性的人格(如犹太教基督教伊斯兰教的神),这种东西只能是无限内在于每个人心灵中的东西。黑格尔有言,在精神宗教的崇拜中,“意识摆脱了自己的有限性,成为对其本质的意识”[24];在崇拜中,“主体否定了自己,而认绝对实体为存在,为自己的本质和实体”(同上,第66页)。就是说,被崇拜的精神宗教的神就是每个人的最内在的本质和自我:具有绝对的客观实体性的精神之我,尽管它常常且首先被表象为外在于我的对象(此即宗教信仰的形式),故精神宗教的信仰者能够在他与其所信仰的神的关系——这种关系就是宗教生活的诸形式,如读经、祈祷、默想、忏悔、禁欲苦行等——中得到对自己的最高的绝对的肯定或承认,因为,前面说了,精神宗教的神是每个人的具有绝对的客观实体性的本质之我精神之我。显然,一个人若得到了这种最高的绝对的承认,他对自己能否在他人、社会那里得到承认及得到多少承认就不会太在意;并且,在社会关系是异己的,在他不能在社会中得到对自己的客观承认的时候,他就可以完全拒绝这个社会,回到自己的神那里,在那里他能得到对自己的最高的绝对的承认,且没有任何东西任何力量能阻止他这样做,因为精神宗教的神内在于每个人的自我中,这样的神或自我是超越了一切现世力量的。我们知道,这就是在信奉精神宗教的民族那里可以见到的出世修道生活,这就是宗教生活——出世修道生活是其最极端的形式——的精神和社会功用。
    以上讨论还可以启示我们,并非只有精神宗教才能在社会关系之外之上予我们以一种超越社会关系的精神的自我承认,艺术、哲学甚至科学研究都能提供某种程度的精神承认。我们知道,在艺术、哲学或科学领域确有所成就的人往往不大在乎别人对自己的看法,甚至不太在乎别人加给自己的某些荣辱,其行事做人要比一般人自由潇洒和超然得多。在乎别人的看法,无非是想得到别人的承认。但在艺术、哲学和科学领域有成就者,这种成就已使其得到了高于其在社会关系中所获承认的精神的自我满足自我承认,相比之下,他人和社会的承认与否承认多少自然就不重要了。艺术和哲学所以能提供与精神宗教类似的某种精神承认,其原因是,艺术、哲学和宗教一样属于黑格尔所说的绝对精神。绝对精神是主观精神和客观精神的统一,它既是主观的又是客观的。绝对精神作为主观的东西,它是在精神或心灵自身内,作为客观的东西,它对精神或心灵显现为一具有客观实体性的对象,故绝对精神乃是精神在自身内对自己的具有客观实体性的绝对关系,在这一自身关系中精神得到了对自己的客观的绝对的肯定或满足。
    科学——当然不包括艺术、哲学之类的精神科学——不属于黑格尔所说的绝对精神,为何它也能提供某种精神的自我承认?答案是,科学研究具有某种精神性。诚然科学研究的对象是无精神性的东西,如外部自然,并且科学研究活动是非精神的纯理智活动,不涉及人的欲望、情感和意志,但我们也应知,真正的科学既具有某种客观性实体性同时也是一种自身关系自身规定,具有客观实体性的自身关系自身规定只能是精神性的东西。我们知道,黑格尔《逻辑学》概念论主观概念之后是客观概念,而客观概念的一个意义是,它是对近代自然科学的内容及其来历的一种纯粹的绝对的考察。客观概念由主观概念发展而来,主观概念则是具有客观实体性的自身透明的绝对自我,是对这种绝对自我的最纯粹最抽象的考察。故可知,客观概念及近代科学既具有客观实体性,它自在地亦是一种自身关系自身规定,因此事实上具有某种精神性。为何科学研究能提供某种程度的精神的自我满足自我承认,缘由在此。
    人是意识和自我意识,但更是且应是精神,只有精神才具有真理性,才能给人以解放和自由。艺术、科学、哲学和宗教所以能使人得到种种精神满足和承认,从而使人能程度不等地摆脱异己的社会关系的奴役予人以自由,正是因为它们都是精神性的东西。但我们也应知道,艺术、哲学和科学所提供的精神满足精神承认是不充分的,它们无法与精神宗教提供的精神承认媲美,它们不能取代后者。黑格尔说过,艺术固然是绝对精神,但由它的形式(感性直接性)所决定,它不适于表达最自由最内在的精神(《精神哲学》第559~562节),故它所能提供的精神的自我满足自我承认是有限的。黑格尔视哲学为绝对精神的最高形式,但哲学这种绝对精神是有缺点的。哲学只是关于精神和绝对精神的知识,作为知识它是无生命无精神的理智形式的东西,它不是活生生的精神,它不能像精神宗教的神对它的信徒那样给人以绝对的精神安慰和对抗强权、邪恶甚至是死亡的勇气[25],就像美学研究不能代替艺术鉴赏和创造一样。科学是关于无精神性东西的同样无生命无精神的理智知识,它给人带来的精神满足和承认其局限就更大更明显了。
    科学、艺术和哲学作为在种种程度上能使人摆脱异己的社会关系的奴役,给人以精神承认予人以精神自由的东西,它们还有更明显的局限,这就是,成为科学、艺术或哲学领域的专家是需要一定的先天禀赋和后天的客观条件的,这就决定了大部分人不可能成为科学、艺术或哲学领域的专家,不可能在这些方面有造诣有成就,故科学、艺术和哲学所能给予人的精神承认精神自由是大部分人无缘享有的。但宗教由于它的感性表象的形式,它是面向大众面向大部分人的,并且宗教信仰所能给予人的精神承认精神自由还是有活生生的生命的。故可知,对大部分人,对一个民族,能使其摆脱异己的社会关系的奴役获得精神的自我承认或自由的方式只能是宗教,能使大部分中国人能在相当程度上摆脱不得不特别要面子的窘境的方式只能是宗教;由于中国没有精神宗教,故对大部分国人来说,其特别要面子的状况是没有办法缓解或摆脱的。
    至此,我们依黑格尔的某些思想阐明了中国人特别爱面子的两个基本原因:一,中国人的社会关系没有客观化;二,中国没有精神宗教。由此我们可以明白,中国人所以常常只是为面子活着,常常是只要面子不要里子,是因为大部分中国人没有里子:客观的实体之我和内在的精神之我。所谓客观的实体之我,是指个体在社会关系社会生活中的有客观性实体性的被承认的权利,这些权利乃是其人格的客观、具体的实现,是要求承认这一人的最基本的社会性或人性的具体化和客观化。所谓内在的精神之我,是指个体在其内在的精神生活中对自身的具有绝对实体性的肯定、承认。由于中国人的社会关系没有客观化,致使中国人没有被客观承认有客观保障的权利,故中国人没有客观的实体之我;由于中国没有精神宗教,致使大部分中国人没有精神生活,故大部分中国人没有内在的实体性的精神之我。这两方面原因就使得大部分中国人在社会关系社会交往中除了求动物般的生存外,其真正的社会性要求只能是寻求人的最基本的社会性:要求承认之形式的一般的满足,即只是单纯的要面子,而无法要里子,甚至不知道人应该有里子应该要里子。
    社会关系属黑格尔所说的客观精神,宗教属绝对精神。依黑格尔,一个民族的客观精神和绝对精神是一致的和统一的,绝对精神是客观精神的根据和真理。据此可知,导致中国人特别爱面子的那两种基本原因应当有同一个根源,并且这一根源在汉民族的绝对精神方面。我们下面就来考察这一点,而黑格尔精神哲学仍会给我们以决定性的帮助。
四  中国人爱面子的总根源:为黑格尔揭示的儒教精神的自然性和抽象普遍性
    我们已经知道,中国人的社会关系没有客观化是国人不得不特别爱面子的一基本原因。但致使中国人的社会关系没有客观化的原因又是什么呢?对这个问题从社会学、心理学或种种历史科学等方面去研究是终不能令人满意的,没有出路的,因为通常意义的诸社会科学、心理学等是无精神性的知性科学,它们的方法及它们所用的基本概念、范畴都属于康德黑格尔所说的有限的知性。依康德,知性思维的对象只能是现象,它达不到本体或自在之物。我们知道,康德把一般所谓存在或实在区分为现象和本体意义重大,其蕴意极其丰富。在康德那里,诸先验理念和实践理性属于他所说的本体界,晚一些的叔本华对康德的本体给出了一种创造性的天才解释和发挥。其实,对康德的本体或自在之物概念所蕴涵的意义及他所谓自在之物不可知(不可籍知性去知)的思想予以最充分彻底最富有内容和思想性的理解、阐释和发挥的是黑格尔。黑格尔对康德本体或自在之物概念的意义的回答简单说来就是,区别于和无限高于现象(界)的本体或自在之物乃是精神。黑格尔多次批评康德(及费希特)只知道精神的现象:意识(它只知道外部自然)和自我意识(道德意识包含其中)而不知道精神[26],这一批评自然成立[27],但康德的现象和本体之分确乎是理解、通达黑格尔精神概念的前提,康德哲学是我们进入黑格尔精神哲学的一必经桥梁。
    黑格尔所言的精神分主观精神、客观精神和绝对精神三个环节,其中最能彰显黑格尔精神概念和精神哲学的价值和意义的是客观精神和绝对精神。宗教属绝对精神,社会、国家和历史属客观精神,它们事实上都属于康德所说的本体或自在之物领域。康德证明用知性方法对本体(如上帝)不可能有知识,黑格尔却对它们取得了极其深刻而丰富的知识,全部黑格尔精神哲学实际都是对康德所说的本体或自在之物的知识。黑格尔当然不是用知性方法获得关于本体亦即精神东西的知识的,他是理解和赞同康德之认知性达不到真理、知性不能取得对本体的知识这一思想的。黑格尔获得关于精神东西的知识、建立其庞大的精神哲学体系的方法是他的精神辩证法,黑格尔认为这是获得对精神东西——如社会、国家、历史、宗教等——的知识的唯一方法。由本文主题所限,本文无意为黑格尔的这一见解辩护,但本文运用黑格尔精神哲学和精神辩证法来较彻底地考察、澄清中国人的爱面子现象,这自然是对黑格尔精神哲学和精神辩证法的价值和威力的一个例证。由此亦可知,种种社会历史科学和相当部分的人文科学(如许多心理学人类学等)对社会和精神现象的研究之所以终不能令人满意,原因是它们所运用的概念和方法皆属知性,而知性概念和方法只适用于外部自然这种毫无精神性的东西,这样它们事实上就把原本属本体(在康德那里)或精神(在黑格尔那里)领域的东西弄成了如外部自然那样的无精神的现象,它们注定不可能有真正令人满意的成就。
    我们现在回到对中国人的社会关系没有客观化的根源的考察上。社会关系属客观精神,而依黑格尔,客观精神的根据和真理是绝对精神,这表明中国人的社会关系没有客观化的根源在中国人的绝对精神中。由于本文主题和篇幅所限,我们这里不想对黑格尔关于客观精神的根据和真理是绝对精神这一思想的论证做具体引证和考察,而只限于指出,黑格尔的这一思想其实并不难理解。黑格尔在谈到奴隶制等奴役制度专制制度为何在某些民族行不通时有言:“只有当个人的自由是我们的根本条件时,我们才知道我们本质的存在。这时如果有一个王侯想要把他的武断的意志作为法律,并且要实行奴隶制时,则我们便有了这样的意识,说这是不行的。”[28]。所谓个人的自由是我们的根本条件乃是指,“主体在对象中仍维持其为主体、并坚持其自身于实体中。个体的精神认识到它自己的存在是有普遍性的,……自我的自在性、人格和无限性构成了精神的存在。”(同上,第98页),这样的自由民族“之所以存在即在于它知道自己是自由的”(同上,第98页)。显然黑格尔所谓“个人的自由是我们的根本条件”是指个人在其最内在的精神中,在面对其所信奉的作为自己的绝对本质和实体的神时,个体在这个神那里发现作为个体东西的自我本身同时是普遍的和无限的,这乃是个体对自己是自由这一点的最高的绝对的认识,这是自由的民族之所以在现实生活中享有自由,其法律、伦理规定是自由的、其自由之所以不可撼动的根本原因。简单说来就是,一个自由的民族其自由所以是客观的,难以撼动的,根源在其绝对精神那里,简单说来在其宗教中,因为在每个民族中宗教都是绝对精神的原初和首要形态[29]。这启示我们,一个民族的社会生活中一切有本质意义的,亦即有客观性实体性的东西其根源只能在其宗教。
    黑格尔历史哲学讲演在谈到民族精神及其与一个民族的社会和精神生活的关系时的论述也向我们启示了这一点。黑格尔有言,民族精神“是支配一个民族的精神的实体”[30],它是“民族的自我意识,民族文化的各个方面都是这个精神与自身的关系”(同上,第102页),“政治制度、司法体系、伦理生活、艺术和科学都是真理(即民族精神。笔者注)在民族生活的特殊方面的展现”(同上,第100页),这就是说,民族精神决定了一个民族的社会和精神生活中一切有客观性本质性的东西。由此可知,当一个民族的社会关系社会生活缺乏某种东西,并且这一缺乏是该民族社会生活的一本质性方面时,这一缺乏在该民族的民族精神亦即绝对精神中必有其根据,因此是必然的。民族精神是每个民族的绝对精神;并且,如黑格尔所言,民族精神的首要和决定性的形态是宗教(同上,第104页)。由此可知,中国人的社会关系没有客观化这一客观的本质性的社会现象其根源可以说是在中国人的宗教中。中国没有产生精神宗教,但汉民族作为早已进入了国家阶段的文明民族不可能没有自己的民族精神绝对精神,不可能没有形式上看乃是宗教的东西,因为宗教是民族精神的首要和决定性的形态。在汉民族的两大宗教:儒、道两教中,道教产生较晚,它对中国人社会生活的影响远不及儒教,且依据黑格尔的某些思想可以证明,道教的根源在儒教中[31]。显然,那作为汉民族民族精神的首要和决定性的形态的宗教只能是诞生于西周初年的儒教。
    儒教精神的何种状况导致了中国人的社会关系没有客观化?儒教的核心崇拜一是祖先崇拜,一是天的崇拜。秦汉前的早期儒教还有一重要崇拜:上帝崇拜。但我们同意如下见解:上帝崇拜与祖先神崇拜关系密切[32]。我们认为,上帝崇拜产生于上古中国由部落联盟向国家的过渡阶段,其功能在于那界于部落联盟和国家之间处于过渡中的伦理实体的维系和统一[33],由此可知为何随着古代中国国家形态的逐渐成熟、发达,上帝崇拜会逐渐消失。我们感兴趣的是国家产生后中国人在血缘关系之外的社会关系,故早期儒教的上帝崇拜与我们这里的主题不相干。祖先崇拜也是如此,它的意义在于家族伦理的维系和巩固,它与家族之外的社会交往社会关系没有直接关系。显然,作为中国人在家庭外的社会生活中的一切本质方面的精神根源的东西只能是儒教的天的崇拜。天的崇拜是儒教的最高崇拜,而儒教是传统中国事实上的国家宗教,故传统中国的社会生活和国家政治的一切本质性方面其根源只能在儒教的天的崇拜上。
    黑格尔指出了儒教的“天”的两个根本特征:一,这个“天”是自然之天,是直接的自然存在[34];二,这个“天”是一种抽象的普遍物,本身空无任何规定[35]。说儒教的“天”是自然之天,这个“天”不是近现代科学所说的那个自然之天,因为后者完全是无精神性的存在,它是无精神的知性意识的对象。黑格尔指出,“只有在精神从自然中解放出来,独立地设定自己,自然在精神这里才能显现为一个他物,一个外在的东西”(同上,第81页),而“最初的精神仅……只作为自然的精神存在着”[36],在这时“精神沉没在自然中”(同上,第130页),这乃是精神与自然的原初的直接统一,此时的自然必然具有精神的意义,而精神则完全受自然的奴役,处于绝对的外在性异己性中。我们知道,原始人和不少东方民族的精神就是如此,黑格尔将这种精神称为自然意识,这种精神的宗教称为自然宗教。如果精神能从自然中解放自己,即精神超越其与自然的直接统一返回自身,不依赖自然而独立地设定自己,精神如此才是仅以自身为根据的独立的自由的精神,自然才会丧失精神性而成为无精神性的东西,成为外在于精神的他物。儒教的“天”所以会有种种精神意义,所以同时是一种“义理之天”,原因可知:儒教是一种自然宗教,儒教精神是一种精神尚没有超越其与自然的直接统一的自然意识或自然水平的精神。具有精神意义的自然东西,其意义如果具有某种客观性实体性的话,这种意义只能是血缘家族伦理之类的自然伦理(包括国家产生前的氏族制度等),否则就只能是种种孤立的个别的感性欲望一己之私罢了。故可知,在血缘家族关系之外的社会关系本质上不属于自然伦理超越了自然伦理,这就是说,在家族关系之外的社会关系如果具有某种客观规定客观意义的话,这种客观意义不可能来自一种纯然自然的存在,这种客观意义在绝对精神中的根源至少必须是某种对纯然自然的存在或精神有所超越的精神,犹太教高度人道的伦理法规——这些伦理法规大都是规定在家庭关系之外的社会关系的——与犹太教的神及二者的关系就是对此的一个例证。但儒教精神儒教的崇拜完全缺乏这种东西,儒教的最高崇拜对象“天”只是自然之天,它不可能具有真正的超自然的精神意义伦理意义,在家族关系之外的社会关系不可能从它那里得到任何有实质意义的客观规定。
    诚然儒教的“天”同时是某种义理之天,它具有某些道德或伦理意义,这源于这种自然存在具有一种其他自然物所没有的性质,这就是黑格尔指出的儒教的“天”的抽象普遍性:形式上看天无所不包,一切都在天之下或天之中,再加上这个“天”的抽象和空洞,这使得中国古人可以任意地把一切自然的道德的东西都归结到它那里,使得它成为如黑格尔所言的“一切自然的和道德的关系的纯然无规定的总和”[37]。儒教的天的抽象普遍性使得它具有的道德或伦理意义只能是“纯然无规定的”,即完全抽象空洞的。这个天所具有抽象空洞的道德或伦理意义有一点特别值得注意,此即,它是中国人最崇高的道德意识:民本主义的来源或根据。儒教的“天”的空无内容的抽象普遍性使得“天”所具有的道德或伦理意义就是最抽象空洞的道德或伦理普遍物:民或人民,传统民本观念之所以无能对国人的行为有任何的具体约束和规定,正源于它的完全空洞的抽象普遍性。根源于儒教天的崇拜的传统民本观念还对中国人的国家观念有一重大影响,这就是传统中国人独特的天下国家观念,此即是,也仅只是,国家具有崇高的道德或伦理意义,它是最普遍最崇高的道德或伦理实体,个人的一切在它这里都是没有价值的,个人只应无条件地为国家存在。显然,如此崇高而抽象的国家观念已与传统民本观念那同样崇高而抽象“民”或“人民”合流、同一,它也只能是根源于儒教的天的崇拜。这种崇高而抽象、空洞的国家观念不可能对现实的国家行为国家机能国家机器等有任何具体规定,故传统中国人只能以他们唯一知道和承认的具体伦理原则:家族伦理来具体看待、理解和规定国家,传统中国所以是一种家国一体的自然国家,其根源正是儒教的“天”的自然性和空无内容的抽象普遍性。儒教的“天”的自然性和抽象普遍性无能对国家伦理有任何具体规定,当然也不可能对在家族关系之外之上的社会交往社会关系有任何具体规定,这使得中国人的社会关系不能客观化,没有任何客观伦理意义。我们前面已经阐明,儒教不是精神宗教,儒教精神亦使得中国人和中国社会迄今难以理解、接受外来的精神宗教。至此我们阐明了,支配中国人的精神和中国社会的儒教精神的自然性和抽象普遍性必然使得中国人的社会关系无能客观化,亦使得中国没有精神宗教,这是中国人特别爱面子的总根源。
(本文原刊于《德国哲学》2008年卷,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1] “说‘面子’”,《鲁迅全集》第6卷,人民文学出版社1973年版。
[2] 关于一个多世纪来国内外人士对此的研究状况,可参见翟学伟《人情、面子与权力的再生产》(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第129~132页的介绍。
[3] 本文第四节简单阐明了仅停留在一般社会科学的层面上去研究具有本质意义的社会现象这种方法的局限,这里不妨举个例子。不少人把中国人特别爱面子的原因归结到传统中国由于是小农经济农耕文明因而是所谓“熟人社会”这一点,但这个原因是不充分的。各古代文明民族大都是农耕文明,在古代落后的科学技术和生产方式下,农业生产大都只能是所谓的小农经济,大部分人都只能生活在所谓“熟人社会”中,故所谓“熟人社会”是不足以解释为何与其他民族相比中国人特别爱面子这一有本质性的社会现象的。
[4] 黑格尔《精神哲学》第225~226页,杨祖陶译,人民出版社。
[5] 故可知人权首先是生存权这一见解的错误所在,这是把人的本质或人性还原为物(动物)性了。人权首先是要求得到承认的权利。
[6] 《精神哲学》第229页,人民出版社。
[7] 黑格尔称中国人没有荣誉感(Hegel. <Philosophy of History >. p.128. translated by J. Sibree. Colonial Inc 1900.),即主要与其职业活动相联系的那种尊严和荣誉。很不幸大部分国人确乎如此。黑格尔这里的论述向我们决定性地启示了大部分中国人没有荣誉感的原因:大部分中国人的职业活动只是为了感性生存等狭隘的功利的感性目的,并无任何高于其上的客观伦理意义或精神意义。
[8] 对此我们只需浏览一下在传统印度社会中最有影响的印度教法典《摩奴法典》(马香雪译,商务印书馆,1996)的目录就可明白了。
[9] Hegel, < Vorlesungen &Uuml;ber die Philosophie der Weltgeschichte Ⅱ. Band: Die Orientalische Welt >. s.296. Verlag von Felix Meiner. Leipzig 1919.
[10] 黑格尔《法哲学原理》第357页。范扬、张企泰译,商务印书馆,1961。
[11] Hegel, <Introduction: Reason in History>. p.123.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75.
[12] Hegel. <Philosophy of History >. p.123. translated by J. Sibree. Colonial Inc 1900.
[13] Hegel, < Vorlesungen &Uuml;ber die Philosophie der Weltgeschichte Ⅱ. Band: Die Orientalische Welt >. s.299.
[14] 黑格尔《法哲学原理》第250页,商务印书馆,1961。
[15] 不难知道,这一点亦是中国社会是所谓“关系社会”、盛行“关系学”的根本原因。由于中国人的社会关系没有客观化,得不到客观、具体的规定,但人们又不能没有社会交往过社会生活,故中国人不得不凭借个人种种特殊的主观努力去建立自己可以在其中获得承认和利益的种种特殊的主观的社会关系,此即中国特色的所谓“人际关系”。
[16] 自然这种好感可以只是表面的,形式上的,比如有权势者以其权势迫使下属不情愿地表达对其的肯定、承认。但这种表面的形式上的好感作为承认却不能说仅是形式的,因为承认作为人与人的关系不能仅是内在的,它必须籍某种形式表达、实现出来。由种种原因非情愿地表达出来的承认作为承认同靠讨好别人得到的承认一样都是承认,但也同后者一样都仅是主观的,不具有客观性实体性。
[17]《法哲学原理》第250页。商务印书馆,1961。
[18] Hegel, <Lectures on the Philosophy of Religion>. VolⅠ.p.349. KEGAN PAUl, TRENCH, TR&Uuml;BNER, & CO. LTD. London 1895.
[19] Hegel. <Philosophy of History >. p 131~132.
[20] 如果对儒家和儒教要有所区别的话,本文所说的儒教是指肇始于周公的以天的崇拜和祖先崇拜为其最高和核心崇拜的那一形似宗教的东西,儒家则指由孔子创立的旨在为儒教辩护的那一理智学说。由于儒家和儒教的本质和旨趣完全同一,故本文对这二者不做区别。
[21] Hegel, <Lectures on the Philosophy of Religion>. VolⅠ.p.337.
[22] 此是犹太教历史上著名的约西亚宗教改革那一年,摩西五经被认为是在这年颁布的。
[23] Hegel. <Philosophy of History >. p.196.
[24] Hegel, <Lectures on the Philosophy of Religion>. VolⅠ.p.69.
[25] 黑格尔意识到了哲学这种绝对精神的这一局限。黑格尔称哲学是灰色的,它把一切都涂成灰色(《法哲学原理》序言第14页,商务印书馆,1961),所言的正是哲学的这种冰冷冷的无生命无精神性。
[26] 如他在《精神哲学》中就有这种批评,见杨祖陶译《精神哲学》第207~208页,人民出版社。又,费希特知识学简单取消了康德的自在之物,显然是一倒退,这是费希特哲学的一不小缺陷。
[27] 比如康德的宗教哲学把宗教还原为道德,这充分表明康德对宗教属于黑格尔所说的精神和绝对精神这一点无知,他基本上不知道黑格尔所说的精神这种东西。
[28]《哲学史讲演录》第98~99页。商务印书馆,1959。
[29] 黑格尔在它处亦有类似见解。他在《小逻辑》中有言,奴隶制在近代西方所以消灭,其根源在于基督教(《小逻辑》第333页,贺麟译,商务印书馆,1980)。联想到奴隶制在中国某些地方的复活(如不久前曝光的山西黑煤窑事件),黑格尔此言的真理性可谓得到了一个反证。
[30] Hegel, <Introduction: Reason in History>. p. 52.
[31] 具体可参见拙著《论黑格尔的中国文化观》(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5)第324~327页对此的论证。
[32] 李申《中国儒教史》上卷第4~10页,上海人民出版社,1999。
[33] 由于本文主题和篇幅所限,这里不是具体考察论证这一见解的地方。
[34] Hegel. <Philosophy of History >. p.132.
[35] Hegel, <Lectures on the Philosophy of Religion>. VolⅠ.p.336.
[36] Hegel, <Introduction: Reason in History>. p. 133
[37] Hegel, <Lectures on the Philosophy of Religion>. VolⅠ.p.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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