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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爱才是完整的爱【转】

作者: 时间:2010-03-01浏览次数:1328

弗洛姆把爱分为五种:胞爱,母爱,性爱,自爱,对上帝的爱。罗洛·梅把爱分为四种:性欲,爱欲,友爱,博爱。我不知道对上帝的爱到底是什么样的爱,也不知道爱欲到底是什么意思,而自爱显然不是一般意义上的爱,因为它不是发生在两个人之间。其它几种爱,即胞爱、友爱、母爱、博爱,与性爱或性欲有很大的区别,它们都排斥性。在爱的大家族中,性爱属于另类。性爱把爱分成两组:性爱和非性爱,相互排斥,水火不容。性爱就是爱情,非性爱就是亲情和友情。

其实,性爱和非性爱并无本质的区别。它们都是爱。爱使两个人合为一体,从精神到肉体。精神的结合很难描述,肉体的结合可以通过“人际距离”来判断。社会心理学把人际距离分为四种:1、公众距离,3米以上,见于演讲和外交判断;2、社交距离,13米,见于彼此认识的人和一般的社交活动;3、个人距离,伸手够得着,见于朋友之间;4、亲密距离,1尺以内,见于亲人、夫妻之间。

一般认为,人际距离是心理距离的反映。关系越密切,人际距离越近。亲人和夫妻可以是零距离。但是,亲人和夫妻又有区别。亲人的接触限于体表,夫妻可以深入体内。这说明,夫妻关系比一般亲人更亲密。

美国动物心理学家莫里斯发现,亲人之间的肌肤接触也是有限制的。裸露部位可以接触,“隐秘”部位不可以接触。这些“隐秘”部位就是所谓的“性感带”,包括胸部、腹部、阴部、臀部、大腿,甚至肩膀、腰背。这说明,在现实生活中,性爱和非性爱还是有区别的,而且泾渭分明。为什么同样是爱,却有这么大的区别呢?这还得从原始社会说起。

在原始群和血缘家族时代,婚姻制度尚未建立,性关系没有规范,群内的所有男女既是兄妹(也可能是亲子)又是夫妻。那个时候只有一种爱,性爱和非性爱没有区别。或者说,性爱和非性爱只有量的差别。如果关系一般,则只限于搂搂抱抱、体表接触;如果关系非常密切,就可以做爱。到了母系社会,实行了族外婚,血缘和“姻缘”才分了家,亲人之间出现了性禁忌,亲情排斥性爱。

同一种爱,现在一分为二,仅仅因为性爱多了性的成分。准确地说,不是性爱多了性的成分,而是族外婚使父母之爱和“胞爱”失去了性的成分,变成了“非性爱”。从某种意义上讲,性爱才是完整的爱,“非性爱”是残缺不全的爱,是压抑的爱,这种压抑始于母系社会,至今已有十万年。

那么,性又是什么呢?许多人把性等同于生殖,把不导致生殖的性行为如同性恋、鸡奸、体外射精和手淫视为“变态”或犯罪,予以打击和压制。其实,性不是生殖的附属品,而是快乐的源泉。性可以调节情绪,加深人与人之间的感情。

人类性行为包括边缘性行为、过程性行为、目的性行为。边缘性行为相当于调情,过程性行为就是“前戏”,目的性行为就是以生殖为目的的阴茎阴道插入。许多人只承认目的性行为,不知道边缘性行为和过程性行为。因此,性生活常常省掉了调情和前戏,直奔主题。

由于无知,人们把边缘性行为和过程性行为从性行为的范畴里排除出去。幸亏如此,它们才有机会以“亲热”的名义在“非性爱”中保留下来,成为加深感情的手段。其实,亲热就是性。说到性,人们会觉得龌龊、下流,说亲热,那就是纯洁无暇。这实在是自欺欺人。

转自: 精神分析师的BLO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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