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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里的性格神经症

作者: 熊  玲 时间:2006-09-06 浏览次数:4226

    婚姻是由一个男人和一个女人组成。这两个人组成的婚姻非一般意义上的1+1=2,而是有系统观念的1+1=3的含义。成熟的或正常的婚姻应该如此。大多数婚姻的不幸,并不像人们说的婚姻这东西太复杂了,而是婚姻里的人太复杂。人的复杂,又主要复杂在人的性格结构。如果是两个有着神经症人格的人结婚在一起,这个婚姻就不是1+1=3,而要么是1+1=0,要么是1+1=-2。
    心理学把配偶类型分为成熟型和病理型,所谓病理型配偶类型,是指婚姻中的角色具有人格缺陷的配偶类型。众多充满矛盾痛苦的婚姻,实际上就是那些病理性配偶类型的婚姻,我们常见到的有这样三种配对:
    1、幼稚型配对——两滴水的关系
    把配偶类型用“两滴水”来形容,不是说他们的感情柔情似水或是富有包容性,而是指他们婚姻关系的性质,是一种完全重叠、高度融合、1+1=0的共生关系。配偶的神经症个性,多半是两个依赖性人格,或者一个是依赖性人格,另一个是自恋性人格。
    精神分析学认为:幼稚型配对,对于男女双方来说都没有经历一个阉割,没有经历一个自己异性部分的丧失,在这个配对中,双方都希望改变对方。依赖性人格是一种衰弱型性格结构,这种人主要缺乏自主性、遇事束手无策、优柔寡断、常常被动地让别人代替自己承担责任、躲避困难。
    他们的婚姻生活从表面上看,彼此相互依恋、关心对方、照顾对方,谁也离不开谁。从内心深处,他们的情感感受是一种类似于母亲与婴儿之间的甜蜜共生状态。这是一种退行性的超级移情,被对方融为一体的关系。配偶似乎在补偿婴幼儿时的情感饥渴,或是在重复婴儿时对母亲的依恋。如果配偶分开,他们内心会产生极度的空虚、无助和不安。就像婴儿离开母亲时经历的一种分离焦虑。
    一般情况下,恋爱和婚姻初期,配偶都会经历一个甜蜜共生阶段。不过,人是需要成长(更何况婴儿),婚姻是需要发展,她不可能总是停留在共生阶段。正常的婚姻度过了“共生”期,应该向彼此尊重个性的“个体化”期发展。但是对于有神经性人格障碍的配偶,他们是按理想自我去操纵他们的婚姻关系的。因此,婚姻不久,他们会逐渐发觉配偶不再像过去那样给我甜蜜幸福。当受骗的感觉应运而生时,失望会转为愤怒,便开始用冷战、嫉妒、跟踪、拒斥等方式向对方攻击。例如,用讨好的方式让对方服从自己的意思;用失落、受伤害的样子来激起对方的负疚感;以采取怒气与指控来迫使对方就犯;也可装出看破红尘、无所事事的样子来削弱对方的控制欲等等。这样的幼稚型配对,注定会从幻想的依恋共生,走向痛苦的敌对依附或分裂。
    对幼稚型配偶的治疗:认识自己,建立关系中的心理边界,允许伴侣成长为他(她)自己。
    2、冲突型配对——两个刺猬的关系
    两个“刺猬”的配偶,是可爱又可恨的一对。他们的婚姻戏剧性地演绎着“两个人抱在一起好疼,分开后又好痛”的闹剧。
    冲突型配偶,可以是多种类型的神经症个性的人。比如,是敏感性(也叫缺乏自信性)人格与敏感性人格,或是癔症人格与偏执性人格,或是强迫性人格与操控性人格等男女的配对。这样一些婚姻的结构是1+1=-2,两个人既离不得也见不得,“交战”结果是两败俱伤。
    用两个刺猬来形容配偶,不仅是指他们表面上的爱吵闹、爱打架,还指他们交往互动的背后具有很强的防御心理。看上去他们是很有个性的人,常显示出雄心、率真、张扬、或是执着、强悍。其实,他们是最容易受伤害的一类。在他们另类的脾气下,掩藏有一颗孤傲而脆弱的心。比如敏感性人格障碍的人,因为幼时导致的内心不安全而严重缺乏自信,形成的主导情绪是多愁善感。这种人进入婚姻后,会强烈地依恋配偶一方的感情,配偶稍有分开,就会有寂寞、被抛弃感。因此,他们最害怕的是离异。此类性格的人,常有情感淤积储留、缺乏情感传导能力,加之他们经常表现出敏感多疑、“忍气吞声”又难以倾吐,极易误会对方的言行而产生不信任感,有时又会出现强烈的情感爆发。因此有人说,敏感性人格具有衰弱的结构和强硬的“刺”。其实,前面提到的几种神经症性人格,都有这种特点。
    他们婚姻生活的模式通常是:一个钉子一个板,针尖对麦芒。为了捍卫各自正确的价值观和纯洁的尊严,他们决不会向对方低下高贵的头颅;为了保护各自那颗柔弱的心灵,只要来自对方哪怕是无意的拒绝或忽视,他们会敏锐地竖起身上强硬的“刺”以防卫自己受伤害。每当冲突时刻,各自的敌意便会浮现,隐约地或公然地向对方发起进攻,谁也不会输给谁,这个世界谁也不怕谁。他们的交流与互动始终在彼此误解、错觉中进行。
    他们的发展方向,要么是维持一种虽不稳定但还算满意的婚姻:会习惯闲暇作战,尽管伤痕累累,但他们意识到婚姻的重要性远远超过口角之战的敌意与失望。要么是陷入一种既不稳定又不满意的婚姻:双方疲惫于他们的口角之战,深感不幸,但他们又不愿或不能予以改变。由于他们的性格缺陷和神经症心理需求,决定了他们必须将敌意外泄,这是他们排除因焦虑和挫折而造成的痛苦的一种方法。敌意外泄对他们来说,只有在婚姻关系里才是最安全的。他们在其互相敌对之中得到某种程度的舒畅感,因为这种处境使双方都能把自己不快乐的责任移置于对方身上。有时,正是因为这样的好处而相互接近。但这种相互敌视,使双方的注意力集中在己身之外,从而无需求自己改变。
    此类婚姻最暗淡的前途是:无奈在受苦的关系里。两人都潜意识地明白对方,很擅长地用表明挫折的加班、酗酒、害病、性冷淡等非语言方式来表达对婚姻的不满。但他们不会再去揭穿,而保持着关系的不痛不痒,斗争陷入持久冷战。剩下的只有他们对孩子的感情是相同的。不过,这会缔造新一代神经症个性的人,甚至会“培育”出一个典型的神经症患者。
    刺猬关系的配偶,改善婚姻的最重要的原则是:协商距离。只要他们明白了其差异并不像黑和白那样分明,一切妥协都是可能的。
    3、虐待型配对——周瑜与黄盖的关系
    婚姻现实中,有不少是充满身体或精神虐待的婚姻。这里用周瑜与黄盖来比喻配偶关系,只是想取意“一个愿打,一个愿挨”本身。因为历史上,周瑜与黄盖愿打愿挨的故事,他们是有目的、有意识的共谋行为,而夫妻俩的愿打愿挨,他们是有深层动机的潜意识行为。
    虐待型配偶,多属于依赖性人格与自负报复性人格,或是操控性人格与抑郁性人格等类型的人的结合。或者说,他们是有着施虐与受虐人格基础的人。他们的婚姻关系,有时是1+1=0,有时是1+1=-2,结构形态是一种互补、搭档、依附共生的配对。
    在婚姻里,施虐与受虐的表现形式是显而易见的。不管配偶之间是身体上的暴力虐待,还是精神上的冷虐待,抑或是性生活上的虐待狂,只要他们的关系不因虐待(或暴力)而解散,他们的施虐与受虐就会成为相互依存的共生关系。施虐者是外显的虐待狂,受虐者也是虐待狂,只不过是内向的以受虐而达到操控施虐者。
    虐待型的配对,是一种共生结合的被动形式跟主动形式,二者在结合中均丧失了自我。共生的被动形式为属从,角色是受虐狂。受虐狂之所以能承受虐待,是他个性结构中的衰弱和心理上的无能感所致。只要有关系存在,他就无须做出决断、无须担当风险,他只能依附而生。如果通过受虐而牵制了对方,那么他起码实现了免除分离焦虑(原始的不安全感)的愿望;如果通过受虐而获得了对方的关爱,那便是受虐者最大的收获和被爱的满足。
    共生的主动形式是支配,角色是施虐狂。施虐狂的内心也是极其脆弱而空虚的,但他早已立下了“要拥有不可侵犯的优越地位”的雄心。因此他必须强制他人成为自己的一部分。他通过施虐把对象纳入自身内而扩张自己;通过发号施令、无情盘剥、侮辱伤害而使受虐者惟命是从,以此来消除孤独、获得内心强大的感觉。
    施虐狂与受虐狂之间,虽有不少差异,但心理状态有共性:存在强烈的依赖性,都必须依附对象。“一个愿打,一个愿挨”正反映出他们心底深处各有所需、各有所欲。如果是在性关系上的施虐狂与受虐狂,他们可算得上是“痛并快乐着”的配对。
    婚姻里,那种母亲与儿子、或者父亲与女儿的夫妻关系,实际上是另类的虐待型配偶。因为其中一个扮演母亲或父亲的作用,这意味着另一方牺牲了自己的一生。只不过他们是潜意识地温柔地施虐和受虐。不难发现,这种另类的虐待型配偶,其中有很大一部分人(多为儿子角色),当他发现自己好像没有自我感、并有被吞噬的感觉时,他会努力唤起自己的角色,而向婚姻的藩篱挑战,于是他要找回少年时的叛逆精神,以反抗“母亲”施爱的旗子下施虐狂的控制。当然,婚姻的硝烟也便开始了。
    以上三种病理型配偶,说明了人的性格类型对婚姻关系所构成的致病作用。凡结婚的人,即便是个性差异很大,并不一定会影响关系或导致婚姻不和谐,而是说,如果是有神经症个性缺陷的人选择了婚姻,这个婚姻才必然会出现不同程度的冲突与问题。但如果在冲突中的夫妻,愿意为解决冲突而停战、愿意为改善关系而达成婚姻盟约,那么,影响婚姻的神经症个性,就可望在协商的关系里,获得修整与改变。
    四川成都蓝天心理咨询所  熊  玲           2006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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